第一章 总则
为了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发展党员工作,促进发展党员工作进一步制度化和规范化,切实保证发展新党员的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结合党的十六大会议的有关精神及我校当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发展党员工作必须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要按照党章的规定正确掌握党员标准,严格履行入党手续。必须坚持自愿申请,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既要防止片面追求数量和突击发展,又要反对对积极分子不管不问,长期不发展的做法,切实把保证党员质量放在第一位。
第二条 各级党组织要充分重视发展党员工作,要把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教职工和青年学生吸收到党内来,作为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第三条 发展党员要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上,采取切实措施,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素质。
第四条 发展党员要注意不断改善党员队伍的年龄、文化和分布结构。在严格质量标准的前提下,注重在教学科研第一线的教职工,特别是注重在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优秀的中青年教师和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中,在党的力量比较薄弱的单位和部门中培养的入党积极分子中发展党员。
第五条 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要坚决杜绝不正之风。严肃党的纪律,对于违反党章、党纪的问题,一定要严肃查处。
第二章 积极分子队伍建设
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如何,直接决定着发展党员的数量与质量。只有不断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保持一支数量较多、素质较高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发展党员工作才会做到经常化并有充分的选择余地。因此,搞好积极分子队伍的建设是做好发展工作的关键。
一 申请入党
第六条 按照党章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七条 要求入党的人,必须向本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入党申请书的主要内容是:
1、 本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的政治信念;
2、 在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3、 个人历史、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
4、 自己的决心和今后努力的方向;
5、 如本人政治历史复杂或有其他问题,要如实写清楚并有自己的认识。
第八条 各级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
二 积极分子培养教育
第九条 积极分子的条件。
1、自己积极主动申请入党,靠近党组织;
2、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具有初步共产主义信念和觉悟,愿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生;
3、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对党的基本知识有一业的了解,工作积极、学习刻苦;
4、在本职工作(生产学习)岗位上表现突出;
5、遵纪守法,团结同志,作风正派,在群众中有威信,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条 积极分子的确定。
入党申请人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教育后,对那些政治思想觉悟较高,各方面素质较好,愿意按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的同志,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大会)讨论研究后,确定他们为入党积极分子。同时按照积极分子的成熟程度,把积极分子划分为普通积极分子和计划发展对象两个层次。
普通积极分子是指基本符合积极分子条件的一部分;普通积极分子经支委讨论,支部向全体党员宣布;
计划发展对象是指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党组织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准备发展的入党积极分子。计划发展对象由支委会提名,支部大会讨论、公示后,报院党总支审批。
第十一条 积极分子的培养。
1、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以后,要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培养登记表》,确定2名正式党员(如正式党员不够,至少数l名)为联系人;
2、联系人和支委要经常同积极分子谈心,听取思想汇报,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和学习工作表现,指出优点、缺点,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努力方向;
3、党支部要定期召开支委会或全体党员会议,讨论分析积极分子情况;
4、联系人每季度与入党积极分子谈话、考察一次,每次考察结果以写实方式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同时将组织意见和群众反映转达给本人;
5、在积极分子具备入党条件时,联系人要向党支部建议,将其列入发展计划;
6、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院分党校的学习。
第十二条 积极分子的教育。
党总支、党支部要经常给积极分子上党课,并采取多种形式,组织他们学习党章、马列和毛泽东著作、邓小平理论、时事政治和优秀党员的先进事迹,参加党内的有关活动,对他们进行马列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并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本单位经常性工作,给积极分子交任务,提要求,使他们在实践中锻炼提高。
第十三条 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后,在听取党支部、培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大会)讨论研究并报分院党总支同意可确定为计划发展对象。
三 积极分子的管理
第十四条 积极分子的考察。
党支部要采取多种方式、多种途径加强对积极分子的考察。要注意把平时考察和集中考察结合起来。要定期分析和研究每一个积极分子的情况。根据表现情况和成熟程度,对计划发展对象进行适当调整。
每学期结束确定下学期发展对象,制定发展计划,报学院党总支审批,同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十五条 确定计划发展对象条件是:
1、基本符合党员条件,基本达到了党员要求,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2、经过短期集中的院校两级党校学习并获结业证书;
3、能在本职岗位上起模范带头作用;
4、学生发展对象,要把学习态度和学习成绩作为现实表现的重要内容,按照学生党支部推荐组织发展对象基本条件选定;
5、入党积极分子是团员的必须经过各级团组织推荐,填写《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登记表》;
6、在研究生中发展党员还必须听取导师的意见。
第十六条 计划发展对象政治审查。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组织要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
1、本人的政治情况。入党动机和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2、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主要了解其父母(或抚养人)、配偶以及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面貌、职业、政治表现。对于同本人从无联系和联系不多、影响不大的社会关系,可以不调查。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就近调查等。调查材料证明中,政治历史和现实表现有问题的要写清楚,无问题的也应注明。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七条 积极分子的培训。
计划发展对象在入党前必须经过院、校两级党校培训。培训主要是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共产主义理想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党员标准教育等。培训结束时,要进行个人总结,党组织要把学习情况作为考察他们是否具备入党条件的内容之一。没有经过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八条 积极分子档案材料。
支部负责为每个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建立档案,材料包括:
1、 入党申请书;
2、 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3、 思想汇报;
4、 自传;
5、 外调材料;
6、 是共青团员的必须有团组织推优表;
7、综合政审材料。综合政审材料内容包括:A申请人的自然情况;B培养过程,申请入党时间,计划发展对象确定时间,本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工作、学习、团组织推优及参加培训情况;C本人及主要亲属的政治历史情况,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党支部对其入党的意见。
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调往外单位或毕业分配,其有关材料由总支或直属支部及时转给新单位的党组织。积极分子档案由各分院党总支负责保管和转递。
第三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一 入党介绍人
第十九条 入党介绍人的条件。申请人入党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可由申请人自己邀请培养人或支部其他党员,也可由党支部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和缓期登记、限期改正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在确定入党介绍人前,党支部应审查其是否具备介绍人的资格。
第二十条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现实表现、主要经历、家庭成员及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对被介绍人进行教育和帮助,并如实向党组织作出报告;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
3、认真填写“入党介绍中人的意见”,要把被介绍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政治历史、思想觉悟和现实表现等概要写清楚,要指出其主要缺点,并表明自己对其入党的态度;
4、在支部大会上,负责介绍被介绍人的有关情况;
5、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后,介绍人仍要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使他能够按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按期限转为正式党员。
二 组织预审
第二十一条 发展对象已经具备入党条件的,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党支部经过认真研究,提出吸收入党的初步意见,将全部考察培养材料整理齐全后报院党总支审查。院党总支要组织总支委员会进行预审。对发展对象审查内容包括:
1、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
2、我校学生党支部推荐组织发展对象基本条件;
3、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是否材料齐全,手续完备,政审合格。
预审通过后,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可采取召开座谈会和党员个别交谈的方式进行,人数拟在10人左右。本单位群众对申请入党人意见较多时,应暂缓发展。预审通过后造名册报党委组织部领取《入党志愿书》。
第二十二条 在填写《入党志愿书》前,党支部负责人和入党介绍人应对发展对象进行忠诚老实教育,将《入党志愿书》内栏目内容向发展对象解释清楚。发展对象要严肃认真地按照《入党志愿书》的栏目如实填写。
第二十三条 注意事项。
1、填写“入党志愿”一栏时,要根据自己的思想认识和思想变化过程,着重写本人对党的认识,为什么要入党以及自己的决心;
2、填写“本人经历”一栏时要如实地详细填写;
3、“家庭主要成员”,主要填写本人的父母(或抚养人)、配偶和子女,以及和本人长期在一起生活的人;
4、“主要社会关系”一栏,主要填写与本人有密切往来和影响较大的亲友;
5、“对党还有哪些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本人需要向党说明,而在其它栏目中不便填写的问题;
6、《入党志愿书》要贴本人近期照片。
三 召开支部大会
第二十四条 大会准备工作。在召开支部大会前,要认真做好以下几项准备工作:
1、支委会研究会议事项,草拟支部大会决议;
2、支部组织委员检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是否正确,其它材料是否齐备无误;
3、支部书记找发展对象谈话,指导他做好向支部大会汇报的准备,并且要正确对待可能提出的批评,甚至不被通过时也要的所准备;
4、通知支部全体党员开会。如介绍人中一人因故不能出席,但在会前已向支部作了负责的介绍,支部大会可以讨论;
5、出席会议的正式党员必须超过支部全体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否则支部大会应改期召开。其他积极分子可列席。
第二十五条 支部大会程序。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由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主持,主要有以下几项议程:
1、会议主持人报告应出席和实际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
2、发展对象依据《入党志愿书》汇报自己的简历、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和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现实表现、今后努力方向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3、入党介绍人认真负责地向支部大会介绍培养考察情况,并表明个人对其入党的意见;
4、支部委员会向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了解的情况,提出支部委员会对其入党的意见;
5、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要肯定成绩,指出缺点不足,提出今后努力的方向;
6、支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
7、宣读、通过支部大会决议;
8、发展对象表态;
9、列席会议的其他积极分子发言;
10、支部书记总结。
第二十六条 大会注意事项
(一)对于支部大会上党员提出的问题,被发展对象和支部应予以解答,如某些问题尚未搞清,可暂时休会,待搞清后再继续开会。
(二)赞成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半数,方可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表决时,发展对象不必退场。
(三)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应逐个讨论和表决,讨论一个,表决一个。
(四)做好支部大会记录,内容包括:
1、时间、地点、内容、会议主持人和记录人;
2、应到和实到会党员人数,缺席党员人数和原因,发展对象和列席会议人姓名;
3、会议发言情况,有何不同意见;
4、表决形式和表决结果;
5、支部大会决议。
第四章 上报审批
第二十七条 党支部将党员大会通过的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主要内容包括:
1、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现实表现,主要优缺点,简要说明同意其入党的理由;
2、支部大会表决情况。写清楚应到和实到会党员人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赞成、反对和弃权的党员数,主要的不同意见是什么;
3、落款填写支部名称和年、月、日,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派人考察谈话。
院党总支要派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谈话前,负责谈话的组织员要认真审阅有关材料,审查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同发展对象谈话要有针对性地单独进行。谈话的主要内容是:了解其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识以及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和态度;对党的基本知识了解掌握的情况。要对发展对象进行党员标准和党员的宗旨教育,指出优、缺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并在《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内,认真负责地填写谈话情况和是否同意其入党的意见。
第二十九条 党组织审批。
党组织派人同发展对象考察谈话完成并在《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内认真负责地填写谈话情况和是否同意其入党的意见之后,由院党总支委员会直接审批。
上级党组织审批前,组织员要认真审查党支部上报材料是否齐全,入党手续是否完备。总支审批时,必需集体讨论、表决决定,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批准。审批时,如发现某些问题尚未弄清或手续不完备,应等到弄清问题、手续完备后再进行审批。若入党申请人尚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不得批准入党。
第三十条 经审查批准(或同意)发展对象入党,要在《入党志愿书》“党总支意见”和“党委意见”栏内写清预备期从何年、何月、何日算起,由书记签字盖章,并加盖党总支和党委印章。具有审批权的院党总支在审批后,应及时到组织部加盖“校党委授权审批党员”专用章。党总支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经过讨论未被批准的,也应及时通知支部和本人并做好本人的思想工作。在预备期内,材料由党总支(直属支部)保存。
第三十一条 党总支对各支部上报的接收新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超过六个月而在一年之内党组织尚未审批的,应予退回,经支部大会复议仍同意发展的,再报党总支审批,其入党时间从支部大会复议通过之日算起。超过一年上级党组织尚未审批的,决议不再有效,所填《入党志愿书》作废。发展对象在党组织审批前调动工作,要尽可能在调动前审批,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调动前审批的,必须在调动后三个月内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和未及时审批的原因通知调入单位党组织,如调动后超过三个月审批的,调入单位的党组织不予承认。
第五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一 入党宣誓
第三十二条 入党宣誓是党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的一种形式,发展对象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必须按照党章第六条规定的誓词进行入党宣誓。未宣誓的预备党员,不予办理转正手续。
第三十三条 新接收的预备党员,入党宣誓一般由分院党总支组织进行,直属支部或预备党员数量较多的单位也可以以支部为单位举行,上级党组织派代表参加;预备党员较少的单位,可以参加其它单位组织的入党宣誓。举行入党宣誓时,可吸收积极分子参加。
第三十四条 入党宣誓的程序是:唱《国际歌》(或奏《国际歌》);党组织负责人宣读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名单;预备党员面向党旗宣誓;预备党员代表讲话;积极分子代表讲话;党组织负责人讲话。
第三十五条 会场布置要庄严、朴实、整洁,主席台正中悬挂党旗。
二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
第三十六条 党支部接到批准预备队党员通知后:
1、要及时找预备党员谈话指明其入党时间、预备期起止时间、预备期的作用及要求;
2、指出其入党时还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努力方向;
3、将其编入党小组和党支部,参加党组织活动并缴纳党费;
4、预备党员在预备期要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做到努力学习政治,提高思想觉悟,进一步从思想上入党;
5、努力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6、积极参加党的组织活动,按时交纳党费;
7、每月向介绍人或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每季度向支部交一份书面汇报,主动积极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帮助。
对于未经批准入党的要向支部大会说明理由,并做好申请人的思想工作。
第三十七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支部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通过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煅炼,继续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使他们成为一名合格党员。
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的考察内容:
1、考察预备党员的政治品质,对党和党的事业的忠诚程度;在实际工作、学习中是否坚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执行党的决议,遵纪守法,履行党员义务,起先锋模范作用;
2、是否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确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坚定共产主义信念,还要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及时通知本人。
第三十八条 党小组和党支部对预备党员每季度要考察一次,考察结果要同本人见面,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党支部要及时填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以及党的基本知识情况;参加党的组织生活、遵守党纪情况;履行党员义务情况;工作表现及克服缺点情况等。组织委员应及时查阅《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的填写情况。
三 预备党员的转正
第三十九条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前,要及时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转正申请主要写清何时被批准入党,何时预备期满,实事求是地汇报在预备期内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入党后有哪些进步和提高,还有哪些不足,今后的努力的方向。
第四十条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支委会要认真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根据预备党员的申请报告,联系人的意见以及党小组和党支部的考察情况提出可否转正的意见,然后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讨论。对具备党员条件的,应按期转为正式党员;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要继续考察的教育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预备期不能超过一年,也不能少于半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于不具备按期转正条件的,不得采用拖延讨论办法等待其达到转正条件。如属组织上的原因拖延讨论审批,其转正时间应从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第四十一条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必须在预备期满后召开,不能提前。预备党员本人要参加会议,并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支委会要全面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的表现和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支部大会进行讨论。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表明态度。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作出决议。最后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对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要写明延长原因、期限或取消的理由。
第四十二条 上报预备党员转正材料包括:《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预备期期间的思想汇报、《预备党员考察表》、党内外群众对其转正的意见。
第四十三条 分党委、总支接到党支部报来的预备党员转正材料后,要认真考察了解其在预备期间履行党员义务情况,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了解其克服缺点、成长进步的情况,及时召开会议集体讨论审批。总支在审批后,要及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没有审批权的报党委组织部呈党委审批。
上级党组织审批之后,要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党支部,支部书记和组织委员要及时同新党员谈话,通知审批结果及党龄起始时间。对延长预备期和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要做好思想工作,指明今后的努力方向。然后,在支部党员大会上宣布审批结果。
第四十四条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调动工作或毕业时,凡是预备期满的,所在支部应及时讨论并上报审批;预备期未满的,所在总支或直属支部就对预备党员的考察情况认真负责的介绍给调入单位党组织。其转正问题由调入单位党组织办理。
第四十五条 持临时组织关系外出工作或学习的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应及时回校办理转正手续。确实不能按时回校的,可在任务完成后回校办理转正手续。讨论转正时,要有临时所在党支部关于预备党员在这期间表现情况的证明材料。转正日期仍按预备期满时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