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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大学科学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5-04-08 发布人:art阅读数:

    基础科学研究是新技术、新发明的先导,是知识和技术创新的源泉,是学科交叉和融合的基础,是技术创新与经济发展的源泉和后盾,是国家科技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基础科学研究产生的大量新思想、新理论、新方法和新效应为技术和工程科学提供理论基础,对现代技术的发展有巨大的推动作用。为了发现和培养人才,鼓励科技工作者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为申报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奠定基础和开拓新的技术生长点,促进优秀科技工作者脱颖而出,稳定壮大学校的科技队伍,特设立中北大学科学基金。

一、基金申请办法

1、基金资助扶持范围

    科学基金用以资助和扶持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创新性技术研究等方面的我校优秀教师和科技工作者。

2、项目要求

    项目研究课题选题内容要求:起点高,内容新颖,方案先进可行,有应用前景或能取得效益的基础研究项目。

3、已获取其它资助的项目不可再申请校科学基金。

4、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1)年龄55周岁以下(截止日期申报当年12月31日);

(2)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学位)或讲师(含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

(3)没有主持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在研科研项目;

(4)没有主持在研的中北大学科学基金项目。

二、基金经费资助

    科技产业处产业处从项目管理经费中支付120万元作为中北大学科学基金使用经费,人文社科和管理类项目每项资助0.4~0.6万元; 理工类项目每项资助0.6~1.2万元,分二次划拨。

三、项目评审、管理

1、基金评审

(1)科学基金项目由中北大学科技产业处负责组织审批、立项,日常管理由条件建设与基础科研科负责。评审坚持“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原则。

    项目评审分学院评审和学校评审两个阶段。各学院组织专家对当年申报的项目进行打分排队,将结果报送科技产业处。科技产业处汇总整理各学院评审结果,提请召开中北大学学术委员会议。通过会议评审,决定资助项目。

(2)学院专家组成:

    各学院推荐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5名,组成学院基金评审专家组。每个专家单独打分排队,并明确写出同意资助或不同意资助意见。

2、基金管理

(1)、获得科学基金资助者,必须及时开展工作,每年提交一次书面报告,报告研究进展、经费使用情况及存在的问题、难题等;

(2)、项目进度:要求在两年内必须完成结题,结题时,必须按合同要求提交正式核心期刊以上(包括正式核心期刊)发表的两篇学术论文,并完成相关内容的高一层次的基金申报工作;

(3)、研究工作结束后,应在一个月内将总结、成果或实验资料、有关论文、论著等报送科技产业处;

(4)、对审定批准并实施的项目,所在院部要适时检查指导,科技产业处要进行定期的或非定期的检查,将检查结果进行汇总;

(5)、根据评定结果,对于完成很好、有发展前景的项目,优先推荐申报高层次基金项目;

(6)、对于不能按照合同要求完成规定任务的负责人,在2年内取消申报中北大学科学基金的资格。

(7)、中北大学科学基金不资助涉密项目,有关涉密内容脱密后进行申报。

3、基金申请、评审与考核安排

(1)、基金申请:每年10月底为项目申报截止时间。

(2)、基金评审:学院每年11月上旬组织评审,并将评审结果统一报送科技产业处,报送材料包括:项目登记表(纸质1份和电子版)、申请书(纸质1份和电子版)。科技产业处中旬组织召开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下旬公布结果,启动项目。

(3)、基金考评:各学院每年12月组织中期评审和结题评审,并将结果报送科技产业处。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解释权在科技产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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