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分党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分党校在学校党的建设和各项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一、分党校的设置
1、为形成结构完整、分工合理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体系,各党委须建立分党校。
2、分党校校长由学院党委书记兼任,副校长由学院党委副书记兼任,兼职人员1-2名,负责分党校的日常事务。
3、分党校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校党校的业务指导和办学监督。
4、学院总支和行政要重视分党校建设,做到组织健全,办学方向明确,并有人员、设施和经费保证。
5、分党校的设置、撤销及分党校组成人员的变动需报校党委批准。
二、分党校的任务和职责
1、分党校是培训学生干部、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学生党支部书记的学校,是学习、研究、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的重要阵地,是增强党性锻炼的熔炉。
2、各党委要充分认识分党校的地位和作用,把分党校工作作为加强本单位党的建设、学生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努力培养教育出一批政治素质高、学习成绩好、工作能力强、牢记宗旨、勇于奉献的学生党员和学生干部。
3、在“统一教学计划、统一教材、统一授课大纲、统一组织师资、统一考核、统一发证”的前提下,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训。
4、根据校党委组织部和校党校的党员教育计划、预备党员教育计划、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计划等,结合分党校实际,制订培训教学计划,分党校的培训教学计划必须报校党校审核同意后执行。
5、根据校党委组织部和校党校的工作安排,对本单位的全体党员、干部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并根据需要,进行职业道德、管理等方面知识的教育与培训。
6、分党校要有相对固定的兼职教师。兼职教师要聘请业务素质好,有相应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
能胜任党校教学工作的同志担任。其教学工作计入相应的工作量。
7、分党校工作人员是培训入党积极分子的直接组织者,必须发扬奉献精神,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责任感,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每一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
8、开展学生党建理论研究工作。
9、建立各类培训档案,并有专人负责、专人保管。
10、完成校党校布置的工作任务,认真组织、积极参与党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分党校的工作制度
1、党校学员招生制度。
党校学员的基本条件是:政治思想表现好、学习成绩好、群众基础好、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的优秀学生。分党校学员招生工作程序是:学生自愿报名、经团组织推荐、由分党校审批并填写学生培训登记表,报校党校备案。
2、党校学习考勤制度。
党校学员要严格遵守学习纪律,按时上课,认真听课,做好笔记,按时完成作业,讲究学习方法,注重学习实效。分党校要严格执行学习考勤制度,学习考勤工作由班主任负责。凡缺课数达2次或迟到早退达3次,或缺课1次迟到早退2次的,不准参加党校结业考试,不能结业。
3、党校讨论学习制度。
讨论由思想觉悟较高、理论水平较高的党员主持,做到选好讨论题,发言有提纲,讨论有记录,确保讨论质量。分党校应审阅、保存有关讨论记录,作为对学员考核的重要依据,校党校适时抽查以作为对分党校工作的考核依据之一。
4、党校结业考试制度。
党校学员学习期满要参加结业考试,由分党校组织监考和按照统一的标准阅卷评分。监考教师要严格执行考场纪律,模范遵守监考守则。评卷教师要按照严格、公正、细致、准确、及时的原则进行评卷。结业考试不及格,不予补考并不得结业。凡考试作弊者,一律取消党校学习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
5、党校学员档案管理制度。
分党校要把学员的考勤培训登记表(含考勤登记、考试成绩、办班总结、优秀学员交流材料、图片资料)等有关材料立卷归档,报送校委党校,作为党建工作、党校评优重要考察依据。
6、党校班主任工作制度。
分党校办班时必须配备一名教师班主任,具体负责培训班的各项管理工作。根据工作实际需要,
班主任可聘任优秀学生正式党员作为培训班辅导员,协助班主任开展工作。
四、工作考评
1、校党校定期将组织分党校工作考评,按比例评出先进分党校和党校先进工作者,予以表彰鼓励。
2、本条例由校党委党校负责解释。
3、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试行。